读者须知

一、本馆免费向广大读者办理借阅证,需持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,均可办理。

二、读者进图书借阅室或期刊阅览室首先到存包处存放个人携带物品,不能将包带入借阅室内。

三、凭本馆借阅证借阅图书,无证者不得入内。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四、入室后须先向室内工作人员交验本人借阅证,并领取代书牌,方能上架拿取图书。正确使用代书牌,应始终将代书牌插在被抽取读物的位置,以防止读物放置乱架。办完借阅手续后,将代书牌交给工作管理人员。

五、每个借阅证可外借图书1册(含杂志),借书期限为15天;到期未看完者,须持证到馆内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期限为15天。

六、爱护图书,不得丢失、撕剪、污损。借书时请当面检查,发现有缺页或污损应及时声明,以明确责任。如不声明者,还书时发现新出现的缺页或污损,由读者自负。并视其损坏程度按书价处以30% 以上罚款或赔偿。丢失及完全破损的图书须购原书或按原书价2--5倍赔偿。无故污损图书内的机读条形码、书标者赔偿5元。窃书者交公安部门处理。

        七、读者应自觉遵守本馆管理制度,做一个文明的读者。